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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沙龍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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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沙龍誌Vol.5】我們都知道「酒後不開車,開車不喝酒」,但你知道喝酒後連 #Ubike 也不能騎嗎?

酒駕肇事的新聞幾乎天天有,大家都非常撻閥酒駕,所以喝酒不能開車、不騎機車,這在ㄧ般人的認知裡,毫無疑問。

常有ㄧ種狀況是,下課下班和朋友聚餐,只小喝個ㄧ兩杯,沒有到很醉,但是又不能開車騎機車,就有朋友乾脆騎Ubike回家,你身旁也有這種朋友嗎XD

但是⋯⋯這還是可能違法的喔!

在《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》規範:腳踏車(自行車)屬於「慢車」之種類。

依《交通安全規則》規定:「慢車」駕駛人酒測達0.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3以上者,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。

否則⋯⋯
➡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。

Q:騎Ubike可以拒絕酒測嗎?
A:若騎自行車拒絕接受酒測者,
➡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。

Q:那有刑事責任嗎?
A:刑法第185-3處罰的是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「非動力自行車」目前不在公共危險處罰範圍,但若駕駛「電動自行車」酒測值超過0.25毫克,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喔!

你身邊有朋友因爲喝了點小酒,改騎自行車回家嗎?記得提醒他們!或分享給他們知道喔!

#酒駕
#黃靖芸律師

(圖片來源:Ubike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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